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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雙春濱海遊憩區設施長年失修,降低旅遊品質並影響營運效能,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改善設施環境,並委外經營管理,於104年7月正式營運

臺南市雙春濱海遊憩區
臺南市雙春濱海遊憩區由前臺灣省交通處補助前臺南縣政府1億4,145萬餘元於民國(下同)85年1月興建完成,經前審計部臺灣省臺南縣審計室(下稱前臺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遊憩區設施長年失修,降低旅遊品質並影響營運效能等情事,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已加強改善設施環境,並委外經營管理,於104年7月正式營運。
前臺南縣政府交通觀光局(下稱交通觀光局,縣市合併後由觀光旅遊局接辦)為配合前臺灣省交通處旅遊事業管理局「西部濱海縱貫公路遊憩系統開發計畫」,編列預算開發雙春濱海遊憩區,分4期辦理工程發包興建,相關設施於85年2月2日驗收完成,工程結算金額1億4,145萬餘元。前臺南縣審計室調查發現,交通觀光局未賡續辦理後續經營管理計畫,公共設施閒置損壞,降低旅遊品質並影響營運效能,且設施長年失修危及遊客安全,遲於92年始委託民間經營至95年,延宕計畫營運時程長達逾7年,無法發揮投資效益,核有效能過低及未盡職責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前臺南縣縣長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持續列管追蹤結果,觀光旅遊局自96年起陸續編列預算改善設施環境,並於園區內規劃紅樹林觀察區,提供學校生態教學,且積極辦理委外招商事宜,於103年10月與廠商簽訂委託經營專業服務契約,年租金36萬元,租期6年,可增裕市庫收入216萬元;遊憩區自104年7月正式營運收取門票,據統計7至8月份參觀人數計1萬餘人;另遊憩區員工有15%是當地居民,增加就業機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休閒觀光、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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