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設置之路口監錄系統部分電費未申請以較經濟方式計價,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變更計價方式,節省電費支出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警察局設置路口監錄系統之電費,部分以4具包燈計價,未申請以較經濟之1具包燈計價,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變更,全年節省電費78萬餘元。
彰化縣警察局為建構治安防衛體系,截至民國(下同)102年底於轄內設置401組網路型路口監錄系統,每一監錄系統包含4支攝影機及1台主機,總建置經費1億338萬餘元。經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有273組監錄系統之電費以4具包燈(攝影機數量)計價,未申請以較經濟之1具包燈(主機數量)計價,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彰化縣警察局改善結果,該局已於103年6月底前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將273組監錄系統電費由4具包燈計價變更為1具包燈計價,且經該局統計1年(103年7月至104年6月)期間,因變更計價方式節省電費合計78萬餘元,另該局103年度新設置36組監錄系統均已採1具包燈計價,節省電費支出。
彰化縣警察局為建構治安防衛體系,截至民國(下同)102年底於轄內設置401組網路型路口監錄系統,每一監錄系統包含4支攝影機及1台主機,總建置經費1億338萬餘元。經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有273組監錄系統之電費以4具包燈(攝影機數量)計價,未申請以較經濟之1具包燈(主機數量)計價,經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彰化縣警察局改善結果,該局已於103年6月底前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將273組監錄系統電費由4具包燈計價變更為1具包燈計價,且經該局統計1年(103年7月至104年6月)期間,因變更計價方式節省電費合計78萬餘元,另該局103年度新設置36組監錄系統均已採1具包燈計價,節省電費支出。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