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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訂頒之工程估驗計價付款規定未完善,且未落實公款支付時限檢查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修正相關規定,提升工程估驗付款執行效率

新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網頁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訂頒之工程契約書範本及驗收付款作業程序相關付款規定未完善,且部分機關學校未落實公款支付時限檢查作業,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該府已修正相關契約書範本、驗收付款及估驗計價標準作業程序,供所屬機關學校遵循辦理,提升工程估驗付款執行效率。
新北市政府為提升公共工程估驗計價及驗收付款作業效率,民國(下同)99年12月25日升格後訂定「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估驗計價標準作業程序」(以下簡稱估驗計價SOP)、「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驗收付款標準作業程序」(以下簡稱驗收付款SOP);另於「新北市各機關工程契約書範本」及「新北市各機關統包工程契約書範本」中,訂有相關工程估驗付款規定。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府現行工程契約書範本及統包工程契約書範本,並未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訂定專案管理廠商審查時程、廠商提出請款單據時機,及廠商補正估驗計價資料之審核時程;驗收付款SOP支付尾款作業期限為10日與工程契約書範本所定15日未相符;部分機關學校未依「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指派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檢查,並作成書面紀錄備查,致影響工程估驗付款執行效率,經函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新北市政府改善情形,該府已於104年4月修正工程契約書範本、同年7月修正統包工程契約書範本及估驗計價SOP,明定專案管理廠商審查時程及廠商提出請款單據時機,並修正廠商補正估驗計價資料之審核時程;104年5月將驗收付款SOP之支付尾款作業期限修正為15日;另已函請所屬機關學校確實依規定由指派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檢查,作成書面紀錄備查,並增訂「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款支付時限檢核表」等規定,以提升工程估驗付款執行效率。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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