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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對於非都市土地農業區內違章建築,未予核課地價稅及房屋稅,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加強稅籍清查及建立機關間通報機制,依法補徵稅款,遏止租稅逃漏以維護租稅公平

高雄市非都市土地稅籍清查工作情形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對於違反區域計畫法使用之非都市土地案件,未予查核並核課地價稅及房屋稅,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辦理稅籍清查工作,及建立機關間通報機制,並依法補稅,以遏止租稅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
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非都市土地農業區內,依法應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規定處理。如在農地上違法興建房屋,除依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恢復原狀外,另須依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近年來高雄市轄區內非都市農業用地搭建違章建築有增加趨勢,惟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未能建立機關間通報機制,並對非都市土地及房屋辦理稅籍清查工作,致多數違反區域計畫法之非都市農業用地,經地政局裁罰後仍未予課徵地價稅,又其地上違章建築亦未依法課徵房屋稅,有違租稅公平原則,經函請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改善結果,該處已加強違反區域計畫法之非都市農業用土地及違章建築辦理稅籍清查工作,並與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建立通報機制,適時掌握非都市土地違法使用情形,經統計自民國104年1月至6月底止,該處已針對違法使用之土地及房屋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共計307筆、稅額737萬餘元,遏止租稅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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