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衛生福利部辦理進口藥用中藥材邊境抽驗比率甚微,經審計部促請改善,業增加輸入查驗品項及調整抽查率

中藥材
審計部查核發現,衛生福利部近年來雖已陸續推動多項中藥材源頭管理作為,以管制藥用中藥材品質,惟進口藥用中藥材實際抽驗比率低微,難將劣質中藥材阻絕於境外,復未能審酌業者風險程度機動調整邊境抽驗比率,致業者易於掌握管控規則,進而產生規避行為,降低後續查驗機制之有效性,經函請衛生福利部檢討健全管理制度,該部已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增加輸入查驗中藥材品項及調整抽查率,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衛生福利部為維護民眾中藥用藥安全,自民國(下同)101年8月起擇定國人使用及進口量前10大藥用中藥材,優先實施邊境管理制度(紅棗、黃耆、當歸及甘草等4項採抽批查驗,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及杜仲等6項採書面審核),期強化中藥材源頭管理作為。經審計部查核發現, 103年進口藥用中藥材實際抽驗比率僅占當年度進口總量之0.90%,比率低微,難將劣質中藥材阻絕於境外;又藥用中藥材邊境抽驗,依規定於抽驗不合格後,連續5批檢驗合格,且累計進口量達該不合格產品批之3倍量後,即恢復以每批5%之隨機抽批方式查驗,未能審酌業者風險程度機動調整抽驗比率,致業者易於掌握管控規則,進而產生規避行為,降低後續查驗機制之有效性,經函請衛生福利部檢討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國人飲食常用中藥材安全品質,以維國人飲食安全。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該部已於104年4月20日公告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增加輸入查驗中藥材品項至16項,其中實施抽批查驗品項增加至10項,另將中藥材抽批檢驗,修正為依「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得按2%至50%之抽查率為之,均自104年5月5日起實施。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藥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衛生福利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