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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興建完成外埔漁港休閒漁業館,歷經5年餘未登記所有權為縣有,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為苗栗縣,維護政府公產權益

苗栗縣外埔漁港休閒漁業館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以下簡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苗栗縣政府辦理外埔漁港休閒漁業館新建工程,因該府辦理漁業館之建造執照申請時,誤將苗栗縣南龍區漁會列為共同起造人,致遲未能辦理所有權登記為縣有,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府已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為苗栗縣。
苗栗縣政府為強化該縣外埔漁港之功能多元化,加速地方經濟發展,規劃新建外埔漁港休閒漁業館,於民國(下同)98年9月18日興建完成,同年11月17日啟用。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漁業館為地上3層,總樓地板面積約1,468坪,工程興建經費8,234萬餘元,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5,490萬元,餘由該府自籌,惟該府卻於申請該漁業館建造執照時,誤將未出資興建之南龍區漁會列為共同起造人,肇致漁業館興建完成後,使用執照登載一樓之漁貨販賣區及漁港活動中心之起造人為南龍區漁會,導致漁業館完工後5年餘全部建物所有權仍未登記為苗栗縣有,影響政府權益,經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苗栗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於104年7月22日完成漁業館全部建物所有權登記為苗栗縣。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休閒觀光、公共工程、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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