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延壽P出租國宅之商用不動產閒置未充分運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調整標租策略重新公告招商並陸續出租,提升資產使用效能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所屬住宅基金經管之延壽P出租國宅,部分商用不動產閒置多年,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調整標租策略重新公告招商並陸續出租,提升資產使用效能。
都發局所屬住宅基金經管之延壽P出租國宅,於民國(下同)87年7月14日完成,興建經費計5億313萬餘元,為地上12層大樓,其中1樓規劃7戶商用不動產供出租使用。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03年10月底止,該出租國宅之5戶商用不動產,面積分別為49.65至122.43平方公尺不等,造價成本共計3,147萬餘元,自97年6月至102年3月租期陸續屆滿後均未能出租,閒置1至6年餘,期間歷經23次招標公告均無人投標,經都發局檢討結果,主要係因該出租國宅為住宅區,位處路段屬通過性車潮,又周邊劃設禁止停車標誌所致,惟該局未就競爭劣勢條件調整標租策略或標租戶設定,仍任令空置,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都發局改善情形,已調整標租策略,以中小型事務所為招商對象重新公告招商,上述5戶於104年2至5月間陸續出租,3年租期估計可增裕市府租金收入約463萬餘元,提升資產使用效能。
都發局所屬住宅基金經管之延壽P出租國宅,於民國(下同)87年7月14日完成,興建經費計5億313萬餘元,為地上12層大樓,其中1樓規劃7戶商用不動產供出租使用。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03年10月底止,該出租國宅之5戶商用不動產,面積分別為49.65至122.43平方公尺不等,造價成本共計3,147萬餘元,自97年6月至102年3月租期陸續屆滿後均未能出租,閒置1至6年餘,期間歷經23次招標公告均無人投標,經都發局檢討結果,主要係因該出租國宅為住宅區,位處路段屬通過性車潮,又周邊劃設禁止停車標誌所致,惟該局未就競爭劣勢條件調整標租策略或標租戶設定,仍任令空置,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都發局改善情形,已調整標租策略,以中小型事務所為招商對象重新公告招商,上述5戶於104年2至5月間陸續出租,3年租期估計可增裕市府租金收入約463萬餘元,提升資產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