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北中南老舊工業區之更新與開發計畫」之採購案件,未監督承商依約執行標案管理,致發生履約跨標情事,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業採相關改善措施,並向廠商追繳罰金1千餘萬元
審計部查核發現,經濟部工業局(下稱工業局) 辦理「北中南老舊工業區之更新與開發計畫」執行情形,核有:工業局對於計畫內辦理之部分採購案件,未監督承商依約執行,或未落實執行標案管理系統作業,致發生履約跨標情事,經函請經濟部查明妥處,該局已收取罰金1,122萬餘元,並採加強同仁教育訓練等改善措施。
工業局為解決工業區設施老舊等問題,於民國98年間辦理「北中南老舊工業區之更新與開發計畫(總經費119億6,169萬餘元」,用以改善工業區排水系統等基礎設施,暨輔導廠商永續經營。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91年12月11日函頒「公共工程履約權責劃分及管理應注意事項」之「機關與各廠商間辦理公共工程之履約權責劃分表(已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時)」,「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暨雙方簽訂工程採購契約等規定,專案管理廠商履行契約,協助主辦機關辦理工程行政事務及監督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依約執行,現場人員、品管人員等應專任,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等。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工業局辦理該計畫部分採購案件,未監督承商依約執行,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標案管理系統作業,履約管理作業未臻嚴謹,致監督人員、品質管理人員等於契約執行期間,另擔任其他公共工程或其他政府機關辦理採購案之監造人員、品管人員等履約跨標情事,經函請經濟部查明妥處。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工業局已向廠商追繳罰金1,122萬餘元,或移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查處及建議提升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功能,對疏失承辦人員年度考核考列乙等或口頭告誡,並採加強同仁教育訓練等改善措施。
工業局為解決工業區設施老舊等問題,於民國98年間辦理「北中南老舊工業區之更新與開發計畫(總經費119億6,169萬餘元」,用以改善工業區排水系統等基礎設施,暨輔導廠商永續經營。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91年12月11日函頒「公共工程履約權責劃分及管理應注意事項」之「機關與各廠商間辦理公共工程之履約權責劃分表(已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時)」,「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暨雙方簽訂工程採購契約等規定,專案管理廠商履行契約,協助主辦機關辦理工程行政事務及監督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依約執行,現場人員、品管人員等應專任,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等。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工業局辦理該計畫部分採購案件,未監督承商依約執行,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標案管理系統作業,履約管理作業未臻嚴謹,致監督人員、品質管理人員等於契約執行期間,另擔任其他公共工程或其他政府機關辦理採購案之監造人員、品管人員等履約跨標情事,經函請經濟部查明妥處。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工業局已向廠商追繳罰金1,122萬餘元,或移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查處及建議提升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功能,對疏失承辦人員年度考核考列乙等或口頭告誡,並採加強同仁教育訓練等改善措施。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經濟部工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