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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業務,偏重核發超額進用獎勵金,經審計機關建請改善,已提高獎勵金發放門檻,增加庇護性就業服務等與促進就業相關之經費,培養自立發展及提升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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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執行情形,發現偏重核發身心障礙者超額進用獎勵金,未積極辦理就業輔導服務,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局已提高獎勵金發放門檻,積極推動庇護性就業及職業訓練,培養身心障礙者自立發展及提升就業機會。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辦理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職業重建服務及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等業務。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近3年度[民國(下同)100至102年度]核發之獎勵金金額逐年提升,分別為1,594萬元、1,892萬餘元及2,082萬元,占各該年度就業促進總經費支出比率分別為20.58%、19.62%及22.42%,惟與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有直接相關之庇護性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服務等項目,支出金額分別為1,437萬餘元、1,681萬餘元及1,759萬餘元,支出比率分別為18.56%、17.43%及18.95%,均較核發獎勵金比率為低,顯示該局對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業務,偏重消極核發獎勵金,未積極提供就業輔導服務,經建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改善結果,該局自103年度起提高獎勵金發放門檻,核發超額進用獎勵金1,556萬餘元,較102年度減少525萬餘元,支出比率降至16.27%;同時庇護性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服務等項目之支出比率提高至20.86%;103年度輔導新增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1家,增加就業人數12人,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結訓人數207人、就業率53.16%,較102年度增加39人、就業率提升7.33%,已積極提供就業輔導服務,培養身心障礙者自立發展及增進就業機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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