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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部分人員未依規定管理及使用公務車輛,間有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督促所屬人員落實管理公務車輛,加強用車紀律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取締酒駕情形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部分人員未依規定管理及使用公務車輛,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有非公務時間使用公務車輛,或違規酒駕等情事,經函請該府查明妥處並督促研謀改善,業經檢討改進並懲處相關人員。
行政院為維護政府形象,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16日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新北市政府為有效管理及調派使用公務車輛,並避免公車私用等情事,前於100年7月訂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機器腳踏車管理要點」,另於103年6月訂定「新北市政府公務車輛管理標準作業流程」。新北市審計處查核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車輛(含機、汽車)管理與使用情形,發現102年9月至103年9月底止,部分機關人員未依前揭新北市政府訂定之規定管理及使用公務車輛,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警察機關舉發者,計有936件,其中甚至有非公務時間使用公務車輛,或違規酒駕等情事,經函請該府查明妥處並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新北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查明並督促違規之機關人員繳納罰鍰675件、金額158萬餘元,處分相關失職人員6人,並函促所屬機關學校督導同仁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機器腳踏車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使用及保管公務車輛,及每月至少1次查處所屬車輛違規或裁罰情形,如有違規情形,即視情節輕重檢討議處,期藉由落實管理公務車輛,加強用車紀律,以保障用路人安全及維護政府機關形象。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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