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辦理消防栓建置及管理維護業務,與消防單位間未建立同項溝通代碼,有影響救災時效之虞,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規劃建置雙向系統通報平台,提升救災及管理效能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與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對於消防栓之維修通報仍以人工方式處理,且消防栓編碼亦各自管理編列,致故障未能即時修復而有影響救災時效之虞,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規劃建置雙向系統通報平台,提升救災及維護管理效能。
依消防法第1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截至民國(下同)103年底管理維護臺北市轄內之消防栓數量計2萬餘支,惟其與消防局對於消防栓之管理維護作業,未建置同項溝通代碼,致故障修復案件有重複報修,或對消防栓座落之報修地點認知不同,有影響救災時效之虞,且現行雙方辦理點交、巡查及維修通報等作業,仍以人工方式處理,管理程序繁瑣耗時且易形成疏漏,經函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改善情形,經與消防局之消防栓通報平台進行同項代碼介接作業,以即時提供新設置消防栓之國家地理資訊(NGIS)系統編碼,提升系統化、網路化與即時資訊回饋之管理效能,並於104年6月完成系統整合建置,交由消防局測試中,預計於104年底可正式上線使用,提升救災及維護管理效能。
依消防法第1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截至民國(下同)103年底管理維護臺北市轄內之消防栓數量計2萬餘支,惟其與消防局對於消防栓之管理維護作業,未建置同項溝通代碼,致故障修復案件有重複報修,或對消防栓座落之報修地點認知不同,有影響救災時效之虞,且現行雙方辦理點交、巡查及維修通報等作業,仍以人工方式處理,管理程序繁瑣耗時且易形成疏漏,經函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改善情形,經與消防局之消防栓通報平台進行同項代碼介接作業,以即時提供新設置消防栓之國家地理資訊(NGIS)系統編碼,提升系統化、網路化與即時資訊回饋之管理效能,並於104年6月完成系統整合建置,交由消防局測試中,預計於104年底可正式上線使用,提升救災及維護管理效能。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消防、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