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核課收費停車場房屋稅間有未符規定,經審計機關促請查處,已補徵稅款365萬餘元及強化內部勾稽查核機制,增裕庫收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查定收費停車場房屋稅時,間有不符免稅規定案件,仍未予核課情形,經函請查明妥處,該處已強化內部勾稽查核機制,補徵房屋稅29件,金額365萬餘元,增裕庫收。
依財政部民國(下同)66年2月26日台財稅第31250號函:「…三、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轄區有605個收費停車場,分為公辦公營、公辦民營、私有民營3種經營型態。經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結果,部分營運中之收費停車場有漏未課徴房屋稅情事,經函請該處查明妥處。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改善結果,102年7月至104年3月止該處已全面清查且補徵房屋稅29件,金額365萬餘元,並強化內部勾稽查核機制,維護租稅公平,及增裕庫收。
依財政部民國(下同)66年2月26日台財稅第31250號函:「…三、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轄區有605個收費停車場,分為公辦公營、公辦民營、私有民營3種經營型態。經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結果,部分營運中之收費停車場有漏未課徴房屋稅情事,經函請該處查明妥處。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改善結果,102年7月至104年3月止該處已全面清查且補徵房屋稅29件,金額365萬餘元,並強化內部勾稽查核機制,維護租稅公平,及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