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4-11 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產業輔導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臺南沿海為臺灣主要牡蠣產地之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民國102年度漁業統計年報,臺南市牡蠣產值18億6,530萬餘元,僅次於嘉義縣,居全國第二,且較之99年度前臺南縣市合計產值8億7,479萬餘元,成長逾倍,為轄內重要經濟漁業。臺南市政府為促進淺海牡蠣養殖業之發展,鼓勵轄內牡蠣養殖業者配合政策回收養殖設施,歷年均委由南市區漁會辦理淺海牡蠣養殖產業輔導計畫,惟廢棄蚵棚及作為浮具之保麗龍污染海岸生態環境,與安平漁港違規放養蚵棚阻礙航道等情事仍屢屢見諸輿論媒體。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為瞭解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產業輔導計畫及相關業務辦理情形,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規劃辦理調查結果,通知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暨所屬漁港及近港管理所檢討改善,業獲具體回應,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訂頒「臺南市浮筏式牡蠣養殖漁業管理規範」以為浮筏式牡蠣養殖管理之依循,並就違規放養之蚵棚,進行清除及裁罰,另為鼓勵蚵棚回收,核發蚵棚及保麗龍浮具之廢棄設施回收獎勵金,並建立蚵棚遺失申報審核及管理機制及持續改良牡蠣養殖設施並推廣漁民使用替代浮具等措施,有效處理違法蚵棚及維護漁港航道安全,充分發揮審計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