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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早年興建之國民住宅部分未能售出,積壓興建資金,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採行促銷措施,並獲具體成效

高雄市二苓鳳宮第二期國宅社區店鋪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早年興建之國民住宅部分遲未能售出,積壓鉅額興建資金,並增加利息及管理修繕費等不經濟支出,經函請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研謀改善,該局已研採促銷措施,並減少每年利息及管理修繕費等公帑支出。
高雄市政府為照顧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品質,於民國(下同)83至91年間陸續興建完成獅甲、佛公、光華、山明、學明、鳳宮一期、二期、翠華二期、和平甲、和平乙、和平二期等11處國民住宅,計有國宅4,219戶及店鋪209戶。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98年8月底止,由於興建之國民住宅核定售價超逾中低收入家庭能力負擔,另店鋪區位選擇不佳,尚有待售國宅119戶與店鋪100戶,積壓鉅額興建資金12億5,882萬餘元,並增加利息及管理修繕費等支出,經函請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改善結果,該局已研採促銷措施,加強辦理高雄市低收入戶築巢圓夢專案、自備款分36期免息繳款、擴大弱勢家庭8折優購等多元促銷措施,99至103年底止已出售國宅及店鋪合計114戶,售價達6億3,491萬餘元,紓解財政壓力,並減少每年利息及管理修繕費等計5,904萬餘元,節省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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