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民國103年度預算,部分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減列歲出預算並加強控管作業,導正地方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審計部相關縣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鄉鎮市民國(下同)103年度預算,部分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及代表建議款有定額分配等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另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酌改善並督促各該管縣政府加強辦理考核,業於追加(減)預算時減列或凍結相關預算並加強控管作業,導正地方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103年度臺灣省12縣及福建省金門、連江2縣等14縣所轄211個鄉鎮市,綜計編列歲(收)入預算625億173萬餘元、歲(支)出預算717億2,818萬餘元。經審計部相關縣市審計室檢視鄉鎮市10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核有部分預算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缺失,計有14縣所轄之187鄉鎮市共511項,業經審計部相關縣市審計室函請轄審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本自治監督權責督促鄉鎮市公所妥適處理或研謀改善,另經審計部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酌改善並督促各該管縣政府加強對所轄鄉鎮市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之考核,以健全地方預算控管機制。
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函請各縣政府就鄉鎮市預算編列缺失連續3年度未改善及鄉鎮市民代表建議款有定額分配情形者,應列為重點查處對象,並積極督導切實檢討改進。經審計部相關縣市審計室追蹤轄審鄉鎮市改善結果,業於追加(減)預算時改正或凍結相關預算計554萬餘元;鄉鎮市民代表建議款需依申請計畫審核後,始核定補助,並持續控管預算編列作業,導正鄉鎮市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103年度臺灣省12縣及福建省金門、連江2縣等14縣所轄211個鄉鎮市,綜計編列歲(收)入預算625億173萬餘元、歲(支)出預算717億2,818萬餘元。經審計部相關縣市審計室檢視鄉鎮市10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核有部分預算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缺失,計有14縣所轄之187鄉鎮市共511項,業經審計部相關縣市審計室函請轄審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本自治監督權責督促鄉鎮市公所妥適處理或研謀改善,另經審計部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酌改善並督促各該管縣政府加強對所轄鄉鎮市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之考核,以健全地方預算控管機制。
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函請各縣政府就鄉鎮市預算編列缺失連續3年度未改善及鄉鎮市民代表建議款有定額分配情形者,應列為重點查處對象,並積極督導切實檢討改進。經審計部相關縣市審計室追蹤轄審鄉鎮市改善結果,業於追加(減)預算時改正或凍結相關預算計554萬餘元;鄉鎮市民代表建議款需依申請計畫審核後,始核定補助,並持續控管預算編列作業,導正鄉鎮市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14縣所轄211個鄉鎮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