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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福興南外環道路闢建完成後有路無橋,且道路設施不良,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增建橋梁及完善設施,有效發揮道路使用效益

彰化縣福興南外環道路現況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辦理彰化縣福興南外環道路新闢工程,道路闢建完成後有路無橋,全線無法貫通,且道路分隔島等部分設施不良,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公所業已增建橋梁及完善設施,有效發揮道路使用效益。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為紓解福興地區交通尖峰車流,提升道路服務水準,經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下同)94年11月間核定補助辦理彰化縣福興南外環道路新闢工程,總建造經費5億3,965萬餘元,興闢道路長度5.95公里、寬度20公尺,工程於99年4月13日完工。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於工程設計後因經費不足,刪減道路中間段跨越員林大排之橋梁施作,致道路闢建完成後有路無橋,無法發揮計畫預期效益,且道路分隔島、標線、標誌等設置不良,影響交通安全,經促請該公所研謀改善。
彰化縣審計室經追蹤彰化縣福興鄉公所改善情形,該公所已積極洽請內政部營建署增建跨越員林大排橋梁,於101年8月完成驗收,全線終於貫通,並交由該公所接管維護,及於同年10月間改善相關交通安全設施。據彰化縣政府103年度交通量調查資料,該道路平均每日交通流量為6,433 PCU(Passenger Car Unit,小客車當量數,係將道路上各車種數量以小客車當量換算成相當於小客車之數量),較原規劃時預定之計畫完成後應達3,500 PCU高出甚多,且其周邊道路尖峰時段交通流量大幅減少,已達紓解車流之目標,有效發揮道路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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