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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104-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垃圾轉運站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垃圾轉運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民國(下同)89年起核定補助16個地方政府(含前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政府),設置28個轉運站、3處周邊工程,總計核定金額4億7,858萬餘元,累計撥款3億9,553萬餘元。經審計部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核有未妥為因應垃圾處理政策趨勢,及早研擬轉運站後續運作模式,致垃圾轉運站低度運作等效能過低情事,於101年6月26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3年1月8日糾正環保署,並由權責機關研提具體改善措施。本項專案調查攸關民生議題,爰彙整相關查核資料,撰具專案審計報告,以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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