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辦理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採購,涉有不實申報竣工及辦理驗收情事,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南投縣信義鄉羅娜村後山道路搶通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南投縣審計室)稽察發現,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以下簡稱信義鄉公所)辦理民國(下同)98年度信義鄉飲水及用水設備搶修工程、98年度信義鄉道路橋樑搶通(險)救災重機械勞務等2件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採購,涉有廠商不實申報竣工及請領工程款,該公所亦未覈實辦理驗收,經報告監察院,業由該院提案糾正信義鄉公所。
信義鄉公所98年度為辦理災害搶險搶修工作需要,分別於98年2月16日發包上開2件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履約上限金額均各為280萬元,工程地點涵括全鄉14村,履約期限至98年12月31日止。惟履約期間因莫拉克風災嚴重,致實際施工數量超過原契約規模,採購結算金額分別為2,202萬餘元、4,357萬餘元,較各該契約上限超出1,922萬餘元、4,077萬餘元。
南投縣審計室於99年間派員實地稽察發現,信義鄉公所辦理上開2件採購案之履約及驗收過程,核有工程施工照片標示日期已逾完工驗收日期;會勘紀錄核定時間超逾完工日期,且預估之搶修數量、金額與結算完全相同;相同機具及人員於同一期間出現於不同工程案件;未依契約圖說規定施作等涉有不實申報竣工請款及未覈實辦理驗收等違失情事,經通知該公所查明妥處,已重新檢討核算分別扣款518萬餘元、1,560萬餘元。南投縣審計室並於103年3月26日陳報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4年4月14日糾正信義鄉公所。(詳監察院公報第2954期)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