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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區段徵收開發計畫,處分土地之收入,未適時償還債務,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償還部分貸款,減少開發計畫利息費用

臺南市和順寮農場區段徵收案開發範圍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成立臺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辦理和順寮農場等區段徵收開發計畫,處分土地之收入未適時償還債務,致增加開發計畫債務利息費用,經函請地政局研謀改善,市庫已將調度款項全數歸還基金,該基金已償還貸款,減少利息費用。
臺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土地開發,並向金融機構貸款支應開發費用,截至民國(下同)101年底止,和順寮農場及大橋等2個區段徵收開發計畫借款餘額高達72億9,152萬餘元,每年需負擔利息費用約6,587萬餘元。經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基金101年度雖有不動產投資收入21億9,797萬餘元,及預售部分土地收入7億8,663萬餘元,惟未將可用資金適時償還開發計畫債務,卻將11億1,600萬元資金轉供市庫調度,影響開發利得,經建請地政局研謀改善。
案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臺南市政府已於102年底將市庫調借款11億1,600萬元悉數歸還基金,該基金除留用部分資金外,於103年8月評估資金需求,提前償還無使用需求之貸款3億8,000萬元,減少利息費用496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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