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經管九九峰生態藝術園區基地長期荒廢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業獲改善並啟用營運,挹注藝術文化新活力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 (下同) 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85年規劃於南投縣草屯鎮興建「藝之森-九九峰生態藝術園區」,僅消極地規劃研究,且疏於管理,任令基地長期遭人占用、濫墾,未能發揮計畫效益。經促請檢討改善,園區業已開發完竣並於103年8月啟用營運。
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提供國內藝術創作環境及國民休憩場所,曾於79年文化建設方案項下提報九九峰生態藝術園區計畫,整體規劃案經行政院於85年1月核定,園區占地29公頃,開發經費12億餘元,惟於921地震後,為符合水土保持及環境評估,僅以4.8公頃範園進行低密度開發及管理基地。經教育農林審計處97年查核發現,該園區選址作業未審慎周妥,基地既存土石流災害疑慮及區域排水問題懸而未決,僅消極地委辦轉型規劃研究而毫無進展;復疏於管理,任令基地長期荒廢閒置,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善,並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調查後,於98年10月16日糾正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監察院公報2718期)。
案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文化部已於環境評估審議通過後,積極執行園區興建計畫,業於103年8月25日啟用營運,截至104年3月底止,參訪人數已達1萬6,000人次,串成中臺灣文化生活網,挹注藝術文化新活力。
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提供國內藝術創作環境及國民休憩場所,曾於79年文化建設方案項下提報九九峰生態藝術園區計畫,整體規劃案經行政院於85年1月核定,園區占地29公頃,開發經費12億餘元,惟於921地震後,為符合水土保持及環境評估,僅以4.8公頃範園進行低密度開發及管理基地。經教育農林審計處97年查核發現,該園區選址作業未審慎周妥,基地既存土石流災害疑慮及區域排水問題懸而未決,僅消極地委辦轉型規劃研究而毫無進展;復疏於管理,任令基地長期荒廢閒置,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善,並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調查後,於98年10月16日糾正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監察院公報2718期)。
案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文化部已於環境評估審議通過後,積極執行園區興建計畫,業於103年8月25日啟用營運,截至104年3月底止,參訪人數已達1萬6,000人次,串成中臺灣文化生活網,挹注藝術文化新活力。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