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平遠洋漁港觀光直銷漁市場,閒置多年未啓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委外經營活化資產並增裕庫收
臺南市安平遠洋漁港觀光直銷漁市場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1億6,962萬餘元於民國(下同)93年9月興、改建完成,經前審計部臺灣省臺南市審計室(下稱前臺南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市場欠缺漁貨來源,又無法取得變更餐廳營業執照,且消防安檢遲未通過,致改建後仍未啓用,經通知檢討改善,該市場業於103年度委外承租經營,每年增裕庫收246萬餘元。
臺南市安平遠洋漁港觀光直銷漁市場於87年2月耗資1億913萬餘元完成興建,惟因無遠洋漁船泊靠安平港,欠缺漁貨來源,該市場即閒置。為活化閒置資產,臺南市政府遂於93年9月提出觀光漁市場改善變更計畫,繼續投入6,049萬餘元辦理改建,合計總興、改建經費1億6,962萬餘元。前臺南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市場因無法取得變更餐廳營業執照,且消防安檢遲未通過,依舊閒置未用,核有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96年5月9日通知臺南市市長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持續列管追蹤結果,該市場於96年通過消防安檢,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再於99年10月起陸續取得餐廳營業執照,現已轉型經營餐廳與小吃,委由南市區漁會及協力廠商共同承租使用,租期自103年1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已活化閒置資產,每年增裕租金收入246萬餘元。
臺南市安平遠洋漁港觀光直銷漁市場於87年2月耗資1億913萬餘元完成興建,惟因無遠洋漁船泊靠安平港,欠缺漁貨來源,該市場即閒置。為活化閒置資產,臺南市政府遂於93年9月提出觀光漁市場改善變更計畫,繼續投入6,049萬餘元辦理改建,合計總興、改建經費1億6,962萬餘元。前臺南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市場因無法取得變更餐廳營業執照,且消防安檢遲未通過,依舊閒置未用,核有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96年5月9日通知臺南市市長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持續列管追蹤結果,該市場於96年通過消防安檢,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再於99年10月起陸續取得餐廳營業執照,現已轉型經營餐廳與小吃,委由南市區漁會及協力廠商共同承租使用,租期自103年1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已活化閒置資產,每年增裕租金收入246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