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訂頒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以成本價售餘戶範圍並未排除精華區零星餘戶,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並由監察院糾正,該部公告以成本價售之範圍業已排除14處精華區零星餘戶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防部民國(下同)101年6月22日訂頒「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志願役現役軍(士)官以成本價承購範圍並未排除精華區零星餘戶,不符公平正義原則,經陳報監察院,並由監察院糾正。經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該部103年10月16日公告價售零星餘戶之範圍,已排除位於臺北市及新北市精華區之14處改建基地零星餘戶,計326戶。
國防部為加速處理眷村改建零星餘戶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下稱眷改基金)資金回收,依100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於101年6月22日訂頒「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規範零星餘戶定義及處分方式。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辦法有關志願役現役官兵得以成本價承購零星餘戶範圍,並未排除精華地區,不符公平正義原則。經審計部於102年2月4日陳報監察院,監察院於102年9月17日糾正國防部。
經審計部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國防部103年10月16日公告價售零星餘戶之範圍,已排除位於臺北市及新北市精華區之14處改建基地零星餘戶,計326戶。
國防部為加速處理眷村改建零星餘戶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下稱眷改基金)資金回收,依100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於101年6月22日訂頒「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規範零星餘戶定義及處分方式。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辦法有關志願役現役官兵得以成本價承購零星餘戶範圍,並未排除精華地區,不符公平正義原則。經審計部於102年2月4日陳報監察院,監察院於102年9月17日糾正國防部。
經審計部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國防部103年10月16日公告價售零星餘戶之範圍,已排除位於臺北市及新北市精華區之14處改建基地零星餘戶,計326戶。
發布單位:
第二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