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境內消防栓損壞通報追蹤作業未落實,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研謀改善措施,有效提升消防栓維護成效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境內消防栓損壞通報待修復未追蹤管制,且部分損壞逾年遲未修復,經函請基隆市消防局研謀改善,該局已加強運用消防水源管理系統之消防栓損壞查報及修復追蹤管制功能,並強化與自來水公司之溝通連繫,有效提升消防栓維護成效。
依消防法規定,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並應定期會同當地自來水事業全面測試其性能,以保持堪用狀態。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轄內消防栓數量約1千6百餘支,基隆市消防局民國(下同)101至102年度以消防水源管理系統通報當地自來水公司消防栓損壞待修復者合計466支,惟未適時使用該系統追蹤管制功能,及加強與自來水公司溝通連繫,落實追蹤控管修復情形,截至102年底止完成修復348支,修復率僅74.68%,其中甚有11支消防栓損壞逾1年以上遲未修復,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基隆市消防局改善結果,該局已加強運用消防水源管理系統之消防栓損壞查報及修復追蹤管制功能,並強化與自來水公司之溝通連繫,近3年度(101至103年度)通報當地自來水公司消防栓損壞待修復者合計713支,截至103年底止已完成修復651支,修復率達91.30%,且已無逾1年以上遲未修復情形,有效提升消防栓維護成效。
依消防法規定,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並應定期會同當地自來水事業全面測試其性能,以保持堪用狀態。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轄內消防栓數量約1千6百餘支,基隆市消防局民國(下同)101至102年度以消防水源管理系統通報當地自來水公司消防栓損壞待修復者合計466支,惟未適時使用該系統追蹤管制功能,及加強與自來水公司溝通連繫,落實追蹤控管修復情形,截至102年底止完成修復348支,修復率僅74.68%,其中甚有11支消防栓損壞逾1年以上遲未修復,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基隆市消防局改善結果,該局已加強運用消防水源管理系統之消防栓損壞查報及修復追蹤管制功能,並強化與自來水公司之溝通連繫,近3年度(101至103年度)通報當地自來水公司消防栓損壞待修復者合計713支,截至103年底止已完成修復651支,修復率達91.30%,且已無逾1年以上遲未修復情形,有效提升消防栓維護成效。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消防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消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