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遲未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供技專校院遵循,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教育部業已制定並經 總統公布施行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教育部未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供技專校院遵循,致技專校院師資聘任、課程設計或評鑑等均比照一般大學,造成技專校院「理論重於實務」及畢業生學用落差情形嚴重,經函請研謀改善,該部已推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立法,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總統公布施行。
我國技職教育體系涵蓋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中等學校等3個層次,教育部為辦理技職教育,訂有職業學校法及專科學校法,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則適用大學法之規範。按技專校院學生來源、功能及定位、未來發展、課程設計、師資、校務發展等均與普通大學不同,多年來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卻與一般大學適用大學法規範,致師資聘任、課程設計或評鑑等均比照一般大學,造成技專校院「理論重於實務」及畢業生學用落差情形嚴重。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2年5月函請該部針對技術及職業教育之特性,研議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供各校遵循。
嗣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教育部改善結果,該部為建立技術及職業教育人才培育制度,培養國人正確職業觀念,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培育各行業人才,推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立法,並經立法院於103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 總統於104年1月14日公布施行。
我國技職教育體系涵蓋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中等學校等3個層次,教育部為辦理技職教育,訂有職業學校法及專科學校法,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則適用大學法之規範。按技專校院學生來源、功能及定位、未來發展、課程設計、師資、校務發展等均與普通大學不同,多年來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卻與一般大學適用大學法規範,致師資聘任、課程設計或評鑑等均比照一般大學,造成技專校院「理論重於實務」及畢業生學用落差情形嚴重。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2年5月函請該部針對技術及職業教育之特性,研議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供各校遵循。
嗣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教育部改善結果,該部為建立技術及職業教育人才培育制度,培養國人正確職業觀念,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培育各行業人才,推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立法,並經立法院於103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 總統於104年1月14日公布施行。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