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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促請檢討臺灣地區通用版電子地圖涉及機敏地區圖幅之管制方式,嗣經主管機關農業委員會研謀改善措施,清晰之航攝影像可提供民眾及機關團體申請使用

北部地區機敏圖幅檢討前範圍分布圖
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產製之臺灣地區通用版電子地圖(以下簡稱通用版電子地圖)使用之影像圖面如涉及機敏地區,係將該圖幅以模糊影像或馬塞克磚等方式呈現,惟管制圖幅占全區比率偏高,且未依規定先核定機密等級,影響該電子地圖之流通使用,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研謀改善,業經權責機關檢討將機敏區域採遮蔽處理後,該圖幅已列為一般類圖資,可提供民眾及各機關申請使用。
政府為達到一次測製、資源共享之目的,已建置全國性、共通性、一致性及定期更新之通用版電子地圖,以降低各機關自行建置基本圖資所需經費及縮短建置時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條、第5條及第18條規定,政府資訊(含照片、圖畫)除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屬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應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產製之臺灣地區通用版電子地圖使用之影像圖面,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拍攝之航空影像製作而成,航攝影像以1/5,000比例尺為一圖幅範圍,每一圖幅面積為700公頃,圖幅內倘涉及軍事用地等機敏地區,則管制整幅圖幅不予公開,惟未依相關規定先核定圖幅為公務機密或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國家機密等級。經統計,臺澎金馬地區航攝影像圖共計5,598幅,列為管制圖幅計481幅,占全區8.59%,其中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3區管制圖幅達143幅(如圖),占全區管制圖幅29.73%,致通用版電子地圖北部地區之航攝影像多數以模糊影像或馬塞克磚等方式呈現,影響民眾及各機關瀏覽或查詢應用,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研謀改善。
案經行政院督促農業委員會檢討結果,該會已請農林航空測量所檢討涉及機敏地區之圖幅先核定為公務機密,圖幅涉及機敏地區之範圍經適當遮蔽處理作業後,整幅圖幅列為一般類圖資,已可提供民眾及機關團體申請使用,或透過通用版電子地圖瀏覽或查詢清晰之航攝影像。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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