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經管5處苗圃,分屬農業局及工務局經管,又部分苗木存量過多或供不應求,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檢討歸併,節省相關經費,並研訂苗木培育計畫提升配撥數量
臺南市政府為加強環境綠美化及造林,設置小新營等5處苗圃。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各苗圃業務及功能相同卻分屬臺南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經管,未予檢討整合轄屬,且部分苗木存量過多或供不應求,經函請檢討改善。山上苗圃已移由農業局接管,並研訂苗木培育計畫加強辦理培育及配撥作業,各類苗木之配撥率已有提升。
前臺南縣及臺南市政府為提供公私有林造林所需植栽,設置有小新營、新化、七股及山上、五期等5處苗圃,共栽植64種苗木,民國(下同)100至103年度各編列相關預算1千餘萬元。經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上開5處苗圃業務及功能均相同,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仍分由農業局(前3處)及工務局(後2處)經管,未予檢討整合轄屬;復未妥適擬訂定苗木培育計畫,致欒樹等16類樹種結存量過多,雪茄花等10種苗木卻長期供不應求,各機關尚需自行外購或改申領其他樹種,苗圃102年度配撥率(實際配撥數占各苗圃已培育完成可供配撥數之比率)未及四成,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原工務局經管苗圃,除五期苗圃配合工務局每年辦理臺南百花祭,仍由該局經管外,山上苗圃已劃歸農業局一併管理,預估104年度約可減省相關經管開支計90萬餘元,並將該苗圃改建為四季水公園,與鄰近之蘭科植物園及國定古蹟臺南水道等,相互串連為新興旅遊景點;復於年度前先調查申領需求,研訂苗木培育計畫,妥擬安全存量,避免發生苗木供需失衡之情事;且針對欒樹等16類存量偏高樹種,研商去化機制,配合植樹節等活動發放,以推廣造林及綠美化工作。經統計上開苗圃配撥數量已由102年度之13萬餘株,增至103年度18萬餘株,各類苗木平均配撥率已由102年度之38.57%,增至103年度之61.42%。
前臺南縣及臺南市政府為提供公私有林造林所需植栽,設置有小新營、新化、七股及山上、五期等5處苗圃,共栽植64種苗木,民國(下同)100至103年度各編列相關預算1千餘萬元。經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上開5處苗圃業務及功能均相同,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仍分由農業局(前3處)及工務局(後2處)經管,未予檢討整合轄屬;復未妥適擬訂定苗木培育計畫,致欒樹等16類樹種結存量過多,雪茄花等10種苗木卻長期供不應求,各機關尚需自行外購或改申領其他樹種,苗圃102年度配撥率(實際配撥數占各苗圃已培育完成可供配撥數之比率)未及四成,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原工務局經管苗圃,除五期苗圃配合工務局每年辦理臺南百花祭,仍由該局經管外,山上苗圃已劃歸農業局一併管理,預估104年度約可減省相關經管開支計90萬餘元,並將該苗圃改建為四季水公園,與鄰近之蘭科植物園及國定古蹟臺南水道等,相互串連為新興旅遊景點;復於年度前先調查申領需求,研訂苗木培育計畫,妥擬安全存量,避免發生苗木供需失衡之情事;且針對欒樹等16類存量偏高樹種,研商去化機制,配合植樹節等活動發放,以推廣造林及綠美化工作。經統計上開苗圃配撥數量已由102年度之13萬餘株,增至103年度18萬餘株,各類苗木平均配撥率已由102年度之38.57%,增至103年度之61.42%。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林務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