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參加營養餐飲服務計畫未建立複評及個案管理機制,亦未督促執行單位進行滿意度調查,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修正實施計畫建立管理機制等,有效提升服務品質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辦理民國(下同)101年度身心障礙者參加營養餐飲服務計畫未建立複評及個案管理機制,亦未督促執行單位進行滿意度調查,經函請檢討改善,社會局業已修正相關實施計畫,確實建立複評及個案管理機制,並落實滿意度調查,有效提升對身心障礙者服務品質。
社會局為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照顧,辦理「身心障礙者營養餐飲服務實施計畫」,101年度編列預算781萬餘元,由各區公所、財(社)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等為執行單位,負責送餐服務,每餐補助55元,101年度服務94,603人次。經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社會局未建立複評及個案管理機制,無法掌握送餐服務現況,及未依個案健康狀況、飲食需求,提供適當之餐食服務,亦未督促執行單位進行滿意度調查,致回饋機制未能落實,經函請社會局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情形,103年度身心障礙者營養餐飲服務達107,030人次,社會局已分別於102年12月23日及103年10月23日滾動修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營養餐飲服務實施計畫」,建立複評及個案管理機制,定期訪視評估,確實掌握送餐服務使用者及送餐個案之健康狀況、飲食需求,以提供適當之餐食服務,並加強送餐單位個案異動之回報機制。另分別就服務態度、送餐時間、分量、變化性、新鮮度、口味及口感等項目辦理滿意度調查結果,送餐服務整體滿意度達80%以上,有效提升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