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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縣旗山鎮公所辦理該鎮武德殿復建計畫,修復後建物不符展演功能淪為餐飲場所,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委外經營並開放民眾參觀,發揮資產效益

高雄市旗山武德殿-修繕後外觀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高雄縣旗山鎮公所(縣市合併後為高雄市旗山區公所)辦理旗山鎮武德殿復建計畫,工程規劃設計不當,完工後影響武德殿展演功能及空間使用效益,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公所已採取改善措施,並委外經營開放民眾參觀,發揮資產效益。
旗山鎮武德殿建築為日治時期重要建築類型,極具地標特質,於二次大戰後轉由旗山警察局管理使用,前高雄縣旗山鎮公所收回武德殿的產權後,於民國(下同)88年至90年間向前高雄縣政府申請補助修復,該府層轉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該公所辦理武德殿復建計畫,復建工程於90年8月23日完工,總經費3,204萬餘元。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武德殿復建規劃設計不當,將原本黑瓦屋頂改以玻璃帷幕替代,展場室溫悶熱難耐,不符原訂藝文展演條件,致委外經營廠商將該鎮武德殿變更為餐飲場所,並占用公有區域興建違章建築設施營業,與契約規範之藝文展演目標悖離,經函請前高雄縣旗山鎮公所研謀改善,以發揮地方藝文活動功能。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持續督促前高雄縣旗山鎮公所改善結果,該公所業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並於99年6月10日拆除違建,復於103年1月間辦理武德殿建築暨周遭環境修復工程,同年12月19日完工,總經費1,996萬元,修復後之武德殿空間規劃為展覽、文創市集、藝文講座及才藝教學等4個區域,自104年1月1日起委外經營,業辦理三陽開泰大有年、蕉城美術展覽等活動,開放民眾參觀,發揮資產效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民政、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旗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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