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辦理浮筒漏油偵測系統採購案涉有圍標情事,經審計 部促請依法妥處,業已移送檢察機關偵處相關涉案廠商,並強化相關防範措施
審計部研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中油公司)浮筒漏油偵測系統採購案招標過程,發現投標廠商疑有圍標弊端,經促請台灣中油公司追查結果,投標廠商確有圍標情事,該公司已循政風體系通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處涉案廠商,並建置異常採購資訊通報平台等多項具體改善措施,以及時研析查處,防杜不肖廠商圍標。
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1年4月間研析台灣中油公司辦理浮筒漏油偵測系統採購案之招標決標相關文件,發現投標廠商減價過程違反政府採購法令規定,疑有彼此製造競爭假象,誤導招標機關而取得交易機會之情事,於101年6月函請台灣中油公司依法妥處,嗣據台灣中油公司追查結果,投標廠商確有圍標情事,102年3月通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結果,於103年5月對涉案廠商及其負責人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命其向國庫繳交處分金共21萬元。為防杜類此不法情事,審計部再於103年8月促請該公司研謀具體改善措施。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台灣中油公司104年1月查復,為有效遏止不肖廠商圍標,已要求採購人員日後加強注意廠商異常投標情事,並自103年8月起採取下列防範措施:落實「中油公司政風人員會同監辦採購原則」及「加強採購廉政措施實施計畫」,強化政風部門監辦作為,降低採購風險(迄103年底已移送檢調偵辦2件);建立「異常採購資訊通報平台」,主動發現不法,轉送政風部門專案清查(迄103年底運用該平台功能已移送檢調偵辦1件);編擬「中油公司已發現圍標集團資料彙整表」供審標決標參考,建立預警機制,發掘弊情。
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1年4月間研析台灣中油公司辦理浮筒漏油偵測系統採購案之招標決標相關文件,發現投標廠商減價過程違反政府採購法令規定,疑有彼此製造競爭假象,誤導招標機關而取得交易機會之情事,於101年6月函請台灣中油公司依法妥處,嗣據台灣中油公司追查結果,投標廠商確有圍標情事,102年3月通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結果,於103年5月對涉案廠商及其負責人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命其向國庫繳交處分金共21萬元。為防杜類此不法情事,審計部再於103年8月促請該公司研謀具體改善措施。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台灣中油公司104年1月查復,為有效遏止不肖廠商圍標,已要求採購人員日後加強注意廠商異常投標情事,並自103年8月起採取下列防範措施:落實「中油公司政風人員會同監辦採購原則」及「加強採購廉政措施實施計畫」,強化政風部門監辦作為,降低採購風險(迄103年底已移送檢調偵辦2件);建立「異常採購資訊通報平台」,主動發現不法,轉送政風部門專案清查(迄103年底運用該平台功能已移送檢調偵辦1件);編擬「中油公司已發現圍標集團資料彙整表」供審標決標參考,建立預警機制,發掘弊情。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