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資訊局推動市政雲端服務計畫未審慎評估,致計畫提前終止,且未妥適監督廠商蒐集個資範圍及運用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延長雲端服務期間及加強監督機制,以維護使用者權益及個資安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以下簡稱資訊局)推動臺北市雲端應用便民服務計畫未審慎辦理財務及市場供需等可行性評估,致計畫提前終止;另對合作廠商蒐集使用者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之範圍及運用情形未能妥適監督,經促請該局檢討改善,原既有使用者業由合作廠商繼續提供服務,嗣後於簽訂雲端服務之合作備忘錄將增訂監督條款,以維護使用者權益及個資安全。
資訊局為促進臺北市雲端應用服務發展,辦理「雲端應用服務發展推動計畫」,自民國(下同)102年6月起陸續由合作廠商無償提供第一階段免費之市民雲、企業雲、教育雲等雲端服務,服務對象包括市民、企業及學校師生等;預計於第二階段(103至104年度)委外提供低於市價之相關加值服務。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審慎辦理計畫第二階段之財務及市場供需等可行性評估,致兩度招商流標後,計畫提前於103年底終止,影響既有使用者權益;又對於第一階段合作廠商蒐集使用者個資之範圍及運用情形未能妥適監督,增加使用者個資洩漏及遭不當利用之風險,經函請資訊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資訊局改善情形,原既有使用者同意移轉成為合作廠商之會員後,自104年度起得繼續使用廠商所提供之免費雲端服務,受惠者計有市民雲11,167人次、企業雲3,760家次、教育雲1,830人次;另合作廠商取得之個資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為管理外,嗣後該局與相關雲端服務廠商簽訂之合作備忘錄,將增訂檢視廠商蒐集、處理個資之範圍、類別與合理性,及監督廠商執行相關保護措施等監督條款,以維護使用者權益及個資安全。
資訊局為促進臺北市雲端應用服務發展,辦理「雲端應用服務發展推動計畫」,自民國(下同)102年6月起陸續由合作廠商無償提供第一階段免費之市民雲、企業雲、教育雲等雲端服務,服務對象包括市民、企業及學校師生等;預計於第二階段(103至104年度)委外提供低於市價之相關加值服務。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審慎辦理計畫第二階段之財務及市場供需等可行性評估,致兩度招商流標後,計畫提前於103年底終止,影響既有使用者權益;又對於第一階段合作廠商蒐集使用者個資之範圍及運用情形未能妥適監督,增加使用者個資洩漏及遭不當利用之風險,經函請資訊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資訊局改善情形,原既有使用者同意移轉成為合作廠商之會員後,自104年度起得繼續使用廠商所提供之免費雲端服務,受惠者計有市民雲11,167人次、企業雲3,760家次、教育雲1,830人次;另合作廠商取得之個資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為管理外,嗣後該局與相關雲端服務廠商簽訂之合作備忘錄,將增訂檢視廠商蒐集、處理個資之範圍、類別與合理性,及監督廠商執行相關保護措施等監督條款,以維護使用者權益及個資安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資訊傳播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