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中市市區公車發車時刻間有誤點或脫(漏)班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扣罰違約金並降低誤點或脫(漏)班率,提升市區公車服務品質,維護民眾乘車權益

臺中市市區公車等候發車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市區公車發車時刻間有誤點或脫(漏)班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依契約規定扣罰違約金,並強化市區公車稽查作業及駕駛員教育訓練,降低誤點或脫(漏)班率,提升市區公車服務品質,維護民眾乘車權益。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自民國(下同)100年6月起,委託民間客運業者辦理民眾持電子票證IC卡搭乘臺中市市區公車之票價差額補貼措施。101至103年度補助市區客運業者經費分別為2億6,800萬元、4億7,500萬元、5億7,047萬餘元。依103年臺中市市區公車票價差額補貼計畫契約書規定,市區公車發車時刻不得有誤點或脫(漏)班情形,市區客運業者如有違反規定,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惟經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103年度共有11家市區客運業者,其中8家市區客運業者於103年8月間共66班次市區公車有發車誤點或脫(漏)班情形,且未依契約規定扣罰違約金,經函請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改善情形,業已檢視市區客運業者發車異常狀況,依契約規定扣罰違約金計14萬元;另加強辦理市區公車稽查作業,促請市區客運業者加強駕駛員教育訓練,落實車載機(主要功能係串接數位式行車紀錄器及收集車輛行車動態資訊,提供公車動態即時資訊)上傳資訊完善性與強化操作熟稔度,增進公車動態系統準確率,103年9月至12月間發車誤點或脫(漏)班率已由0.06%降低至0.04%[以每月發車約26萬班次計算,誤點或脫(漏)班情形約降低52班次],提升市區公車服務品質,維護民眾乘車權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公共運輸處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