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經管火化爐設備排放之戴奧辛未符標準,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研訂相關規範,並加強人員操作訓練及追蹤檢測,有效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下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下稱殯葬所)經管之火化爐設備,排放戴奧辛未符空氣污染防制法標準,遭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下稱基隆市環保局)裁罰,經函請基隆市政府督促研謀改善,已訂頒空氣污染防治設備管理標準作業流程並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空氣品質及維護市民健康。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基隆市環保局為其轄內防制空氣污染之主管機關,並監督管理殯葬所火化爐設備排煙情形。經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殯葬所經管之火化爐設備排放戴奧辛含量過高未符標準,影響空氣品質,遭基隆市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18萬元,主要係該所管理人員未熟稔新設完成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維修檢查作業,及時發現該項設備之集塵濾袋破洞無法產生過濾功能所致,經函請基隆市政府督促檢討改善並加強監督管理。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持續追蹤改善情形,殯葬所業於102年12月間研訂「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標準作業流程」,明訂操作集塵設備標準作業程序,並加強教育訓練、落實操作手冊記錄及適時檢修,以提升火化爐運用效能,降低空氣污染;截至103年9月底止,火化爐排放戴奧辛情形,經基隆市環保局後續檢測結果,均已符合排放標準,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市民健康。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基隆市環保局為其轄內防制空氣污染之主管機關,並監督管理殯葬所火化爐設備排煙情形。經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殯葬所經管之火化爐設備排放戴奧辛含量過高未符標準,影響空氣品質,遭基隆市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18萬元,主要係該所管理人員未熟稔新設完成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維修檢查作業,及時發現該項設備之集塵濾袋破洞無法產生過濾功能所致,經函請基隆市政府督促檢討改善並加強監督管理。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持續追蹤改善情形,殯葬所業於102年12月間研訂「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標準作業流程」,明訂操作集塵設備標準作業程序,並加強教育訓練、落實操作手冊記錄及適時檢修,以提升火化爐運用效能,降低空氣污染;截至103年9月底止,火化爐排放戴奧辛情形,經基隆市環保局後續檢測結果,均已符合排放標準,有效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市民健康。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