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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各區垃圾均採焚化處理,惟部分區域隨水費徵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仍以掩埋處理費率徵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已公告自104年1月1日起劃一費率

臺南市永康焚化廠處理垃圾焚化情形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轄內共37區,垃圾均採焚化處理,惟山上等11區仍以掩埋處理費率徵收,相同規費之費率一市二制,有欠公允,經通知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檢討改進。臺南市政府已公告自民國(下同)104年1月1日起,上開11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比照其他區域調為每度3.7元,每年可增加市庫收入1,536萬元。
前臺南縣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年12月16日公告,隨水費徵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採焚化處理者每度3.7元,採掩埋者每度2.9元。臺南市審計處於101年度查核發現,臺南市轄內共37區,各區垃圾均以焚化處理,其中已按用水量徵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為每度3.7元者有26區,惟山上、柳營、左鎮、大內、學甲、北門、新營、鹽水、玉井、楠西及南化等11區仍沿循以往按垃圾掩埋處理之費率,每度徵收2.9元,經通知檢討改進。
案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辦理結果,臺南市政府考量縣市合併後,全市廢棄物均採焚化處理,徵收費率應一體適用,業於103年12月12日公告,自104年1月1日起,上開11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調為每度3.7元,估計每年約可增加市庫收入1,536萬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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