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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部分公有土地被占用,未依規定計收使用補償金,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業已收取補償金,並研提改善措施

新竹市建華國中校門口實景照片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以下簡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建華國中等5校有部分校地遭私人占用,未依規定計收使用補償金,經通知該府積極洽收並檢討改善,截至民國(下同)103年度底止,已收取1,067萬餘元使用補償金,並制定使用補償金收取注意規範,作為該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遵循依據。
依新竹市市有土地及房屋租金率計算基準規定,被占用市有土地比照新竹市市有土地每年之租金率,按收租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使用補償金。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建華國中等5校有部分校地遭私人占用,截至98年底止,遭私人占用面積合計4,535.01平方公尺,未依規定計收使用補償金,經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新竹市政府改善結果,自100年1月起至103年底止,已收取1,067萬餘元使用補償金,另為使該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於處理收取使用補償金時有所遵循,已於102年9月就使用補償金收繳作業訂定「新竹市市有被占用土地使用補償金收取注意規範」,並於每年辦理公有財產檢核業務及公產管理教育訓練時加強宣導相關法令規範,以防杜類此情事再發生。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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