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與前聯合後勤司令部辦理水湳機場飛機暨其零附件修護廠房及庫房遷建案,定址過程反覆,督管成效欠佳,延宕計畫期程,經審計部函請檢討妥處,已研謀改進措施,完成相關工程施作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空令部)與前聯合後勤司令部(以下簡稱聯勤,原負責中部地區航材裝備庫儲補給,民國100年1月1日改由空軍司令部接辦)辦理水湳機場飛機暨其零附件修護廠房及庫房遷建案,選址過程未周妥考量,復未管制期程,延宕遷建工程進度,經函請檢討妥處後,已研謀改進措施,管制進度,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底完工驗收。
國防部遵照行政院「台中水湳及清泉崗機場整體發展計畫案」,由空令部與聯勤於96至99年度辦理水湳機場飛機暨其零附件修護廠房及庫房遷建,計畫經費69億6,262萬餘元。經審計部查核其辦理情形,核有:1.空令部規劃飛機零附件修護廠房遷建基址之過程反覆;2.聯勤未詳實評估庫房新建基址是否符合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復未依規定結合後勤支援任務妥適規劃選址,數度變更遷建場址,延宕工程進度;3.軍備局疏於督管整建期程,影響遷建進度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於102年6月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
案經國防部檢討結果,除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外,並研提:1.建案單位未來應翔實評估用地需求及加強橫向聯繫,俾計畫用地與後續規劃設計期程契接,及強化營產資料管理,避免影響用地取得;2.賡續要求建案單位建案前應先完成用地相關資料調查,並以使用單位任務及營區共用為選址原則,於建築伊始即決定用地規劃,避免基地位址一再變更;3.已督管遷建工程,並於103年11月底完工驗收,暨責成各單位未來辦理工程案,應依執行節點及預算執行狀況,藉每月召開之檢討會,就進度落後各案之窒礙問題研謀解決方案,並管制作業情形,有效管控進度等改進措施。
國防部遵照行政院「台中水湳及清泉崗機場整體發展計畫案」,由空令部與聯勤於96至99年度辦理水湳機場飛機暨其零附件修護廠房及庫房遷建,計畫經費69億6,262萬餘元。經審計部查核其辦理情形,核有:1.空令部規劃飛機零附件修護廠房遷建基址之過程反覆;2.聯勤未詳實評估庫房新建基址是否符合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復未依規定結合後勤支援任務妥適規劃選址,數度變更遷建場址,延宕工程進度;3.軍備局疏於督管整建期程,影響遷建進度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於102年6月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
案經國防部檢討結果,除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外,並研提:1.建案單位未來應翔實評估用地需求及加強橫向聯繫,俾計畫用地與後續規劃設計期程契接,及強化營產資料管理,避免影響用地取得;2.賡續要求建案單位建案前應先完成用地相關資料調查,並以使用單位任務及營區共用為選址原則,於建築伊始即決定用地規劃,避免基地位址一再變更;3.已督管遷建工程,並於103年11月底完工驗收,暨責成各單位未來辦理工程案,應依執行節點及預算執行狀況,藉每月召開之檢討會,就進度落後各案之窒礙問題研謀解決方案,並管制作業情形,有效管控進度等改進措施。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