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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建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機制,已有效協助旅外國人處理急難事件及緊急狀況,惟急難救助借款追償成效欠理想,經審計部通知檢討後,已修正「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作業程序」,強化追償作業

(擷自外交部全球資訊網站)
審計部查核發現,外交部歷年急難救助借款追償成效欠理想,經函請外交部研謀改善,該部已修正「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作業程序」及擬訂「外交部辦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處理程序流程圖」,強化及明確追償作業。
外交部為規範駐外館處提供旅外國人遭遇緊急困難之協助範圍,於民國(下同)84年間訂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復自98年於桃園國際機場成立「緊急聯絡中心」,增設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並自100年3月起以簡訊傳送緊急聯絡專線號碼予出國國人,駐外館處亦設置急難救助電話,協助及服務旅外國人。99至102年度緊急聯絡中心及駐外館處協助處理案件合計2萬餘件,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機制,已發揮功能。惟審計部查核發現,外交部歷年急難救助借款尚未清償案件懸帳5年以上者金額約4萬美元,逾未償金額之6成,且部分已逾請求權時效,急難救助借款追償成效欠理想,經函請外交部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外交部已於103年10月修正「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作業程序」、將「金錢借貸契約書」改為「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並擬訂「外交部辦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處理程序流程圖」,強化及明確追償作業,以提升急難救助借款追償成效。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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