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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轄管小港臨海新村漁港製冰廠閒置多年,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完成製冰廠標租作業,並改善冷凍設備,獲致具體活化成效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轄管小港臨海新村漁港附屬設施製冰廠閒置多年、冷凍設施未妥善管理維護等情事,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製冰廠已完成標租,廠商並投入資金改善冷凍設備,增裕財政收入,獲致具體活化成效。
前臺灣省交通處高雄港務局為配合高雄市政府、漁會(民)及紅毛港遷村策進委員會等之會議決議,編列預算興建小港臨海新村漁港製冰廠,該廠於民國(以下同)89年11月21日驗收完成,工程總經費8,399萬餘元,93年12月9日點交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管理維護。經高雄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該局接管小港臨海新村漁港之製冰廠後,遲未積極公開徵求投資人營運,復因未妥善維護製冰廠冷凍設備,致設施老舊毀損,增加廠商投資風險,嚴重影響標租意願,致製冰廠閒置多年,經高雄市審計處多次函請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改善結果,該局已於103年7月與廠商簽訂製冰廠房地租賃契約,年租金65萬餘元,租期20年,可增裕高雄市政府財政收入1,312萬餘元,另設置冷凍水產品展示櫃,經營高價值水產品物流業務,優先僱用當地居民,增加就業機會,獲致具體活化成效。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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