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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數量不足且配置不均,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增加復康巴士數量,有效提升服務能量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復康巴士實際供給率未達5‰之目標,且各服務區之復康巴士資源分配不均,經函請彰化縣政府檢討改善,該府業已增加復康巴士數量並適度分配於各服務區,有效提升對身心障礙者服務能量。
彰化縣政府為落實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增進身心障礙者就醫、就業、就學、健康休閒等社會參與及互動機會,辦理復康巴士服務,劃分彰北、員林及二林等3個服務區域,分別設立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據點。截至民國(下同)101年9月底止,彰化縣屬中度等級以上肢體障礙者計11,203人,復康巴士數量為32輛。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各服務區域中度等級以上肢體障礙者分別有4,412人、3,451人及3,340人,復康巴士配置數量分別為11輛、10輛及11輛,實際供給率(每千人可使用復康巴士數量)分別為2.49‰、2.90‰及3.29‰,平均整體供給率2.86‰,遠低於內政部100年1月28日「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資源整合會議」討論決議之目標供給率5‰;復彰北區中度等級以上之肢體障礙者人數均超逾員林及二林區,惟復康巴士實際供給率(2.49‰)卻為最低,資源之分配顯不均,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彰化縣政府辦理結果,該府陸續增購(含受贈)28輛小型復康巴士,截至103年10月底止,復康巴士數量已由原32輛增至60輛,並經重行配置各服務區域車輛數,彰北、員林及二林等3個服務區域,實際供給率分別增為5.7‰、5.20‰及5.00‰,平均整體供給率5.35‰,已達內政部會議決議5‰之基準,有效提升對身心障礙者服務能量。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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