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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辦理以神明會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性質或事實等之地籍清理作業成效欠佳,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加強查對,提升地籍清理績效

臺中市轄內已完成地籍清理土地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地籍清理作業,對於以神明會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性質或事實等之地籍登記資料不完整或與規定未合者,清理之成效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已積極加強查對資料,提升地籍清理績效。
內政部於民國(下同)96年間依據地籍清理條例,規劃地籍清理實施計畫,執行期間為97至102年度。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為解決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規定未合之土地登記問題,配合內政部地籍清理實施計畫,由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清理作業,以健全地籍管理。惟經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地籍登記資料以神明會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或事實者,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不符者,尚未完成清理;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抵押權未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規定辦理塗銷登記等情事仍多,清理之成效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持續追蹤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改善情形,該局已督促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積極查對資料加強清理,截至103年10月底止,以神明會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或事實部分,已清理完成者6件;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不符部分,已清理完成者374件;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抵押權已辦理塗銷登記者66件,提升地籍清理績效。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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