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監督管理轄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未妥適訂定稽查管制標準作業流程及落實稽查工作,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研訂相關規範,以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執行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業務,欠缺稽查標準作業流程,稽查列管固定污染源廠商比率偏低,及對稽查發現缺失間有未於改善屆期即時辦理複查等情。經函請研謀改善,業經該局訂頒稽查管制作業規範,加強空氣污染監督管理,並提高稽查比率,積極維護民眾健康。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為基隆市轄內防制空氣污染之主管機關。經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民國(下同)101年度監管轄內176家固定污染源廠商,包含水泥、電力、紡織、油品、洗染等不同行業,其辦理各項稽查業務欠缺明確作業規範;對於稽查結果限期改善之缺失,間有未於勸導改善屆期即時進行複查;且列管176家廠商中稽查74家,稽查比率僅42.05%,經函請該局參酌行業規模、特性、污染程度及行為紀錄之良窳等面向,妥為研訂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標準作業流程。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改善結果,該局業於103年8月28日研訂「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標準作業流程」,明訂稽查管制種類、作業流程、頻率、複查限期及陳情案件之處理等,提升對於污染源管理機制之周延性,並對轄內列管之固定污染源加強稽查頻率,103年度截至9月底止,當年度列管之162家固定污染源廠商進行稽查計104家,稽查比率已達64.20%,相較於101年度已顯著提升。另稽查結果符合規定,或未符規定經該局勸導於限期內改善計102家,而未於限期內改善經依法裁罰計2家,裁罰金額20萬元,該局業依所訂作業流程加強監督管理固定污染源。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為基隆市轄內防制空氣污染之主管機關。經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民國(下同)101年度監管轄內176家固定污染源廠商,包含水泥、電力、紡織、油品、洗染等不同行業,其辦理各項稽查業務欠缺明確作業規範;對於稽查結果限期改善之缺失,間有未於勸導改善屆期即時進行複查;且列管176家廠商中稽查74家,稽查比率僅42.05%,經函請該局參酌行業規模、特性、污染程度及行為紀錄之良窳等面向,妥為研訂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標準作業流程。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改善結果,該局業於103年8月28日研訂「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標準作業流程」,明訂稽查管制種類、作業流程、頻率、複查限期及陳情案件之處理等,提升對於污染源管理機制之周延性,並對轄內列管之固定污染源加強稽查頻率,103年度截至9月底止,當年度列管之162家固定污染源廠商進行稽查計104家,稽查比率已達64.20%,相較於101年度已顯著提升。另稽查結果符合規定,或未符規定經該局勸導於限期內改善計102家,而未於限期內改善經依法裁罰計2家,裁罰金額20萬元,該局業依所訂作業流程加強監督管理固定污染源。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