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03-22 臺南市鹽田生態文化村設置及經營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臺南市鹽田生態文化村,位於臺南市安南區之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內。臺南市政府鑑於當地有澇災疑慮,且擁有豐富自然生態及歷史文化資源,爰耗資1億3,857萬餘元辦理當地居民遷村,並於91年提出「臺南市鹽田生態文化村地方文化館計畫書」,申請成立鹽田生態文化村。截至99年底,各項建設經費計約3,380萬餘元。
案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及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該計畫之設置及經營管理情形,發現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前段之規定,函請臺南市市長及行政院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於103年1月9日提案糾正臺南市政府及文化部後,臺南市政府已積極整建運用既有房舍,並成立「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行政管理整合平臺」,整體規劃當地之自然保育及生態旅遊活動,有效提升各項設施之使用效益;文化部亦已建立地方及中央分層審核機制。據統計遊客人數逐年遞增,經管效益顯著提升,充分發揮審計價值。
案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及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該計畫之設置及經營管理情形,發現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前段之規定,函請臺南市市長及行政院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於103年1月9日提案糾正臺南市政府及文化部後,臺南市政府已積極整建運用既有房舍,並成立「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行政管理整合平臺」,整體規劃當地之自然保育及生態旅遊活動,有效提升各項設施之使用效益;文化部亦已建立地方及中央分層審核機制。據統計遊客人數逐年遞增,經管效益顯著提升,充分發揮審計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