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工地相關人員屢有違規(約)兼職情形,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結果,主管機關已強化公共工程管理機制,各主辦機關亦已依約扣罰款項,以保障機關權益
審計部查核發現,各級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工地相關人員屢有違規(約)兼職情形,不利保障公共工程品質與安全管理,經促請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及內政部研謀改善管理機制,並督促主辦工程機關依規(約)檢討結果,工程會及內政部已強化公共工程管理機制,各主辦機關並依約扣罰4,414萬餘元。
公共工程於施工期間,其施工廠商及監造廠商,依營造業法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等規定,需置工地主任、品質管理人員及監造現場人員等,專任於工地現場,依法(約)落實其執行職務,俾保障公共工程品質與安全。惟經審計部調查結果,自民國(下同)101年迄103年9月底止,計6百餘案件之工地相關人員有違規(約)兼職情形,不利保障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管理,經促請工程會強化現有工地相關人員資訊系統之主動檢核機制、加強查核履約派駐情形及研議違規(約)兼職扣罰款機制,亦請內政部研議強化工地主任管制作為,並由審計部暨所屬審計處(室)分別督促主辦工程機關依約檢討違規(約)廠商之責任歸屬,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管理。
截至103年9月底止,工程會已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增加工地相關人員自動檢核功能(詳下圖),並函請各級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加強查核工地相關人員履約派駐狀況及有無違約兼職情形,且將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增列「懲罰性違約金」規定;內政部亦函請各地方政府督促工程主管(辦)機關要求轄管工程之工地主任落實執行法定工作,並針對「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及建築管理表格增加管制工地主任之欄位,且將「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與工程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介接資訊,俾強化公共工程管理機制,避免工地相關人員違規(約)兼職情形一再發生,以利保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及安全;另審計部追蹤主辦工程機關對違規(約)廠商責任之檢討結果,各該機關業依約扣罰4,414萬餘元,以保障機關權益。審計部將持續追蹤主管機關相關管理機制後續改善情形及成效。
公共工程於施工期間,其施工廠商及監造廠商,依營造業法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等規定,需置工地主任、品質管理人員及監造現場人員等,專任於工地現場,依法(約)落實其執行職務,俾保障公共工程品質與安全。惟經審計部調查結果,自民國(下同)101年迄103年9月底止,計6百餘案件之工地相關人員有違規(約)兼職情形,不利保障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管理,經促請工程會強化現有工地相關人員資訊系統之主動檢核機制、加強查核履約派駐情形及研議違規(約)兼職扣罰款機制,亦請內政部研議強化工地主任管制作為,並由審計部暨所屬審計處(室)分別督促主辦工程機關依約檢討違規(約)廠商之責任歸屬,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管理。
截至103年9月底止,工程會已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增加工地相關人員自動檢核功能(詳下圖),並函請各級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加強查核工地相關人員履約派駐狀況及有無違約兼職情形,且將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增列「懲罰性違約金」規定;內政部亦函請各地方政府督促工程主管(辦)機關要求轄管工程之工地主任落實執行法定工作,並針對「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及建築管理表格增加管制工地主任之欄位,且將「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與工程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介接資訊,俾強化公共工程管理機制,避免工地相關人員違規(約)兼職情形一再發生,以利保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及安全;另審計部追蹤主辦工程機關對違規(約)廠商責任之檢討結果,各該機關業依約扣罰4,414萬餘元,以保障機關權益。審計部將持續追蹤主管機關相關管理機制後續改善情形及成效。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