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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定古蹟鳳儀書院修復後閒置未啟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開放參觀,發揮資產效益

鳳儀書院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古蹟鳳儀書院修復,事前未規劃書院空間展示事宜,肇致民國(下同)102年11月完工驗收後閒置,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業已開放民眾參觀,發揮資產效益。
鳳儀書院建於清朝嘉慶19年,原係民間興辦學堂,於74年11月經內政部公告為第三級古蹟,現為高雄市定古蹟。該書院產權原屬教育部學產基金所有,前高雄縣政府為完整保存及活化歷史古蹟,向教育部爭取於94年獲同意無償撥用,並於95年12月15日辦理修復計畫(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後,改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管理),102年11月22日完工驗收,投入規劃設計監造及工程等整建經費共1億2千餘萬元。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辦理鳳儀書院古蹟修復,事前未能規劃書院空間再利用,肇致鳳儀書院修復完竣後,未對外開放參觀,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改善情形,該局業已配合鳳儀書院氛圍策劃科舉介紹、鳳山歷史與鳳儀書院歷史展示等活動,於103年11月1日正式開放民眾參觀,發揮資產效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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