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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西螺鎮高灘地棒壘球場完工後閒置未開放,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委託專業單位管理並開放使用,增加民眾多元休閒活動場地,發揮公產使用效益

西螺鎮高灘地棒壘球場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以下簡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西螺鎮公所設置之西螺鎮高灘地棒壘球場,自完工驗收後未有專責單位管理,致閒置未能開放,經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已訂定使用管理規則,委託雲林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管理並開放使用,帶動地方體育活動發展,發揮公產使用效益。
雲林縣西螺鎮公所為結合休閒運動及西螺大橋附近景點,進而帶動地方觀光發展,爭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已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1日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款及自籌經費總計616萬餘元,將西螺大橋以東至溪州大橋間,面積43,723平方公尺之河川高灘地,整地作為供民眾使用之簡易棒壘球場。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運動場地及相關設施建設工程於102年4月10日驗收後,因無專責管理單位,致場地設施閒置1年餘未開放使用,經函請該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雲林縣西螺鎮公所改善結果,該公所已於103年9月4日訂定雲林縣西螺鎮高灘地棒壘球場使用管理規則,並委託雲林縣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管理,且於同年月20至21日舉辦「第一屆西螺大橋盃慢速壘球邀請賽」,帶動地方體育活動發展,發揮公產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雲林縣西螺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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