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經管之旗美污水處理廠部分設施毀損,延宕多年閒置未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處理廠已啟用運轉,有效改善水質,發揮環境保護功能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旗美污水處理廠經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興建完成後,延宕多年閒置未用,經前高雄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9年接手管理,數次辦理後續廠區整建及修繕,仍有水患防護措施不足,管線老舊滲漏風險高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污水處理廠業於103年9月試運轉啟用,有效改善水質。
旗美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處理廠)係營建署於94年興建完成,建設經費約3億2,758萬餘元,原設計每日污水處理量為12,000噸,前高雄縣政府為配合處理廠營運,完成旗山美濃污水主幹管、截流井、揚水站等設施,並陸續進行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惟處理廠於竣工尚未移由該府管理,即因風災淹沒,全廠機械設施無法運轉,俟營建署於97年修復後,又因卡玫基等颱風來襲毀損。高雄市審計處102年9月調查發現,前高雄縣政府於99年接手管理處理廠,雖獲營建署補助2億7,075萬餘元及自籌經費3,692萬餘元再辦理處理廠災後改善整建工程,並參酌當地用戶接管情形,重行推估及調整每日污水處理量最高為8,000噸,惟該廠位處易淹水地區,且歷經多次颱風均遭淹沒,水患防護措施不足;又部分下水道管線設施,因處理廠風災受損而閒置,致管線老舊,管材又屬易碎材質,滲漏風險高等情事,經函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高雄縣市合併後接辦機關)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賡續追蹤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改善結果,該局已加強處理廠之水患防護,強化排水渠道,並更新機械設備改採沉水或防水設計,而電力路線及供電設施則採密水或置於高程方式,加裝防水檔板及改建窗戶高度;積極執行既有管線檢視及修繕作業,業於103年9月試運轉啟用,每日可處理4,000噸民生廢污水,有效改善目前每日民生廢水約3,380噸,減低排入河川造成污染之風險,發揮環境保護功能。
旗美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處理廠)係營建署於94年興建完成,建設經費約3億2,758萬餘元,原設計每日污水處理量為12,000噸,前高雄縣政府為配合處理廠營運,完成旗山美濃污水主幹管、截流井、揚水站等設施,並陸續進行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惟處理廠於竣工尚未移由該府管理,即因風災淹沒,全廠機械設施無法運轉,俟營建署於97年修復後,又因卡玫基等颱風來襲毀損。高雄市審計處102年9月調查發現,前高雄縣政府於99年接手管理處理廠,雖獲營建署補助2億7,075萬餘元及自籌經費3,692萬餘元再辦理處理廠災後改善整建工程,並參酌當地用戶接管情形,重行推估及調整每日污水處理量最高為8,000噸,惟該廠位處易淹水地區,且歷經多次颱風均遭淹沒,水患防護措施不足;又部分下水道管線設施,因處理廠風災受損而閒置,致管線老舊,管材又屬易碎材質,滲漏風險高等情事,經函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高雄縣市合併後接辦機關)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賡續追蹤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改善結果,該局已加強處理廠之水患防護,強化排水渠道,並更新機械設備改採沉水或防水設計,而電力路線及供電設施則採密水或置於高程方式,加裝防水檔板及改建窗戶高度;積極執行既有管線檢視及修繕作業,業於103年9月試運轉啟用,每日可處理4,000噸民生廢污水,有效改善目前每日民生廢水約3,380噸,減低排入河川造成污染之風險,發揮環境保護功能。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水利、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