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市六公有零售市場完工後久未啓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業已完成消防設施修繕並委外營運,提升公產使用效能及增裕庫收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豐原區公所辦理豐原區市六公有零售市場興建工程,完工驗收後久未啓用,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公所已改善市場消防設施缺失並完成標租作業,承租廠商已開始營運並繳交租金。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為解決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外臨時攤販聚集及紓解民眾採買時交通壅塞等問題,民國(下同)99年間獲經濟部補助7,927萬餘元,於豐原區社皮里地下停車場上方加蓋1層樓建築做為市六公有零售市場,該市場興建工程於101年11月1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金額為7,989萬餘元。惟經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零售市場消防設施係依當時消防法規設計,未能通過現行消防安檢程序(101年修正),未取得使用執照,致該零售市場雖已完工驗收及完成標租作業,惟迄102年底仍無法營運,經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臺中市豐原區公所改善情形,業已完成市場消防設施修繕工作,103年3月6日取得使用執照,4月點交由承租廠商管理,承租廠商已進行商城意象規劃及配置格位,並設有夜市美食區、農特產品區、花卉區等,自同年8月起陸續開始營運,提供民眾休閒購物據點,提升公產使用效能;另承租廠商依標租契約書規定自103年5月繳交租金,迄10月底共計396萬元,增裕庫收。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為解決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外臨時攤販聚集及紓解民眾採買時交通壅塞等問題,民國(下同)99年間獲經濟部補助7,927萬餘元,於豐原區社皮里地下停車場上方加蓋1層樓建築做為市六公有零售市場,該市場興建工程於101年11月1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金額為7,989萬餘元。惟經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零售市場消防設施係依當時消防法規設計,未能通過現行消防安檢程序(101年修正),未取得使用執照,致該零售市場雖已完工驗收及完成標租作業,惟迄102年底仍無法營運,經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臺中市豐原區公所改善情形,業已完成市場消防設施修繕工作,103年3月6日取得使用執照,4月點交由承租廠商管理,承租廠商已進行商城意象規劃及配置格位,並設有夜市美食區、農特產品區、花卉區等,自同年8月起陸續開始營運,提供民眾休閒購物據點,提升公產使用效能;另承租廠商依標租契約書規定自103年5月繳交租金,迄10月底共計396萬元,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台中市政府經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