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萬丹鄉游泳池地下停車場啟用後低度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重新規劃空間再利用,並提升停車使用率,發揮公共設施效益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萬丹鄉公所興建萬丹鄉游泳池地下停車場供民眾繳費停放小型車輛,啟用後低度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公所已採取改善措施,提升停車使用率,發揮公共設施效益。
屏東縣萬鄉公所為提供該鄉游泳池舉辦大型比賽及民眾前往萬丹鄉公園休憩遊樂之停車場所,興建萬丹鄉游泳池地下停車場(原規劃194個汽車停車位),供民眾繳費停放小型車輛,興建總經費1億3,314萬餘元(交通部補助1億1,095萬餘元、屏東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該公所自籌219萬餘元),於民國(下同)91年9月1日起正式啟用營運。經屏東縣審計室抽查發現,該停車場興建前未辦理可行性分析與成本效益評估,肇致啟用後低度使用,91至97年間之定期及臨時停車率分別僅9.28%及1.68%,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97年12月12日通知屏東縣縣長及萬丹鄉鄉長妥處並報告監察院,業經監察院於98年8月10日提案糾正(詳監察院公報2668期)。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持續追蹤萬丹鄉公所後續改善情形,該公所已於98年9月起採取調整停車優惠措施,並於101年12月研擬地下停車場閒置空間再利用計畫,將停車位調整為124個汽車停車位及36個機車停車格,另增加9間儲藏室供該公所各課室使用,工程完工後已於103年5月驗收合格。截至103年10月15日止每月平均小時停車率為43.97%,已達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規定之活化標準,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28日解除列管。近一年(102年12月至103年11月止)營運總收入已達37萬餘元。
屏東縣萬鄉公所為提供該鄉游泳池舉辦大型比賽及民眾前往萬丹鄉公園休憩遊樂之停車場所,興建萬丹鄉游泳池地下停車場(原規劃194個汽車停車位),供民眾繳費停放小型車輛,興建總經費1億3,314萬餘元(交通部補助1億1,095萬餘元、屏東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該公所自籌219萬餘元),於民國(下同)91年9月1日起正式啟用營運。經屏東縣審計室抽查發現,該停車場興建前未辦理可行性分析與成本效益評估,肇致啟用後低度使用,91至97年間之定期及臨時停車率分別僅9.28%及1.68%,為行政院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97年12月12日通知屏東縣縣長及萬丹鄉鄉長妥處並報告監察院,業經監察院於98年8月10日提案糾正(詳監察院公報2668期)。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持續追蹤萬丹鄉公所後續改善情形,該公所已於98年9月起採取調整停車優惠措施,並於101年12月研擬地下停車場閒置空間再利用計畫,將停車位調整為124個汽車停車位及36個機車停車格,另增加9間儲藏室供該公所各課室使用,工程完工後已於103年5月驗收合格。截至103年10月15日止每月平均小時停車率為43.97%,已達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規定之活化標準,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28日解除列管。近一年(102年12月至103年11月止)營運總收入已達37萬餘元。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萬丹鄉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