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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促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強化計程階段電子收費系統(ETC)及稽核機制,使系統運作更趨穩定

電子收費系統(ETC)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速公路實施計程收費初期,由於少數門架發生異常交易,造成部分通行費無法收取,又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建置之「報表系統平臺」未設計系統分析功能,稽核機制有待強化。經通知檢討有效降低異常交易量,並建置資料分析功能,以確保系統穩定而有效運作。
高公局為使高速公路用路人在不需停車的情況下,完成通行費繳納事宜,於民國(下同)96年委託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通公司),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之建置、營運及維護等工作,又基於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於國道沿線設置313座門架,自103年1月2日起實施計程收費,截至2月底止,交易量高達8億106萬餘筆。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2月1日楊梅路段攝影設備故障,造成7,355筆通行費無法追討,又通報系統未出現相關紀錄,影響修復時效;木柵及三重路段,因車輛跨車道行駛及塞車情形嚴重,觸發多筆交易,使得無效交易量有偏高情形;另攝影設備補光不足致無法追討交易,計有10,396筆,應由遠通公司補足通行費;楊梅路段12座門架,可收費成功率略低於業者「投資計劃書」之標準,因此通知該局改善,並建議該局增設資料分析功能,以即時掌握異常交易資訊,進行事故排除。
交通建設審計處追蹤高公局改善結果,業經汰換故障之攝影設備,通行費無法追討之交易筆數已自103年2月之272,970筆,大幅降至同年6月之83,019筆;且設備經調校後,亦有效降低跨車道及塞車衍生之無效交易,使系統運作更趨穩定;收費成功率未達標準及攝影設備補光不足無法收取之通行費,已由遠通公司補足差額;另高公局將建置門架資料分析功能,以掌握系統異常資訊,使系統運作更趨穩定。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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