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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縣大樹鄉公所經管之鳳荔文化館長期閉館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活化使用,發揮資產效益

鳳荔文化館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民國(下同)102年3月查核發現,前高雄縣大樹鄉公所(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大樹區公所)93年起至99年度間陸續獲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現為文化部)補助計495萬元,分別設置鳳荔文化館及辦理鳳荔生活圈計畫,惟營運效能低落,99年度起甚且已閉館,致館舍長期閒置,經函請高雄市政府督促研謀改善,業已活化使用,發揮資產效益。
前高雄縣大樹鄉公所為提供當地農特產展示場所,於93年至96年間獲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410萬元,利用大樹果菜批發市場之舊有建物整修、改造設置鳳荔文化館,並於97至99年度間獲該會補助85萬元,辦理大樹鄉鳳荔文化生活圈計畫,期以多元文化館方式經營,傳承鳳荔相關文化。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公所接受該會補助設置鳳荔文化館及辦理鳳荔生活圈計畫,未能有效推廣,復受限鳳梨及荔枝產期,該館僅於當年5月或6月間辦理短期農特產展示,其餘時間均呈閒置狀態,執行成效欠彰;又該館自99年度起已閉館閒置,經函請高雄市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改善情形,高雄市立圖書館大樹三館自103年8月15日起遷入該館舍營運,藏書1萬多冊,設有服務台、網路資訊查詢區、兒童閱覽區、書庫區、自修區、期刊閱報區等,每週三至日開放,提供民眾閱覽服務,業已活化使用,發揮資產效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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