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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辦理安平水景公園區段徵收計畫,未積極辦理抵價地標售,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標售得款5億餘元清償貸款,達成自償性開發之目標

安平水景公園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前臺南市政府(下稱前市府)辦理臺南市安平水景公園區段徵收計畫,未依臺南市區段徵收委員會決議積極標售抵價地,經函請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研謀改善,該局已函請業管單位辦理相鄰墳墓遷葬等事宜後辦理標售,得款5億餘元提前清償貸款,達成自償性開發之計畫目標。
前市府為使安平港成為全臺灣乃至東南亞第一個具親水環境、歷史文化豐厚之國家級歷史文化園區,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開發歷史水景公園。經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計畫因未協調工務局等單位依預定工作進度執行,抵價地遲至100年4月始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較預定工作進度97年12月延宕2年餘,且未依臺南市區段徵收委員會決議考量立地條件及未來前景,研擬合宜售價,積極辦理抵價地標售,致可標售土地面積計27,191.67平方公尺,迄101年3月底止,仍未標售,以償還貸款,增加利息費用約1,004萬餘元,嚴重影響開發效益;另前市府未協調相關局處配合辦理相鄰墳墓遷葬等事宜,以加速標售作業,經建請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該局已函請民政局等局處辦理墳墓遷葬等事宜,並積極辦理公開標售,經統計102至103年9月底止,已標售11,038.85平方公尺,獲得5億8,008萬餘元收入,提前清償全部貸款3億7,917萬餘元,減少利息費用227萬餘元,達成自償性開發之計畫目標。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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